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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规定:痛经可带薪休假 提出“五期”保护

社会新闻 荆楚网-三峡晚报 2015-04-01 14:05:27
[摘要]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

   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条款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并将“卫生福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草案提出,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从事连续4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工间休息。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草案提出,用人单位给予以下劳动保护: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定额劳动量的,应当相应减轻劳动量;因怀孕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

编辑:娱乐实习生-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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