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园卖活人墓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墓、活人坟等;购置墓地和塔位须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清明节前夕,记者暗访发现,被俗称为卖“活人墓”的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
谁撕开了买卖“活人墓”口子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严禁在公墓内建活人坟的规定。为执行这个规定,各地在此基础上做了细化,基本都有“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等合法证明来购买墓穴”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讲,禁止活人买墓是出于公共利益考量,防止有人投机炒作墓地。活人买墓,长期闲置也会造成土地浪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昊天对记者说,他曾在2014年审理过一起由墓地引发的案件。
不过,我国的传统民俗存在为将要过世的老人提前准备墓穴的习惯。对此,民政部在相关规定中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墓地“预订”出去。规定称,除依法可向特殊人群(如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提供墓穴和骨灰格位,不得进行炒买炒卖等营销活动。
然而,这种照顾民俗的规定,却被各地违法预售墓穴的经营者钻了空子。
编辑: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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