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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业一审被判15年 季建业最大一笔受贿达770万

国内 京华时报 2015-04-08 09:45:19
[摘要]2014年12月17日,季建业受贿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季建业当庭表示不上诉

  季建业的一系列受贿行为,涉及的钱物总计113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认为,季建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在案扣押的相关钱物总计1132万余元,作为受贿犯罪数额予以没收。

  宣判后,季建业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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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建业案进程

  2013年10月17日,中纪委公开通报称,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证实,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1月30日,中纪委通报,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其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季建业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2月0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季建业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4年12月1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季建业受贿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16日,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季建业受贿一案。

  2015年4月7日,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季建业受贿案。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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