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一审被判15年 季建业最大一笔受贿达770万
昨天,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昨天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定,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总额达1132万元。综合案件情节,一审判处季建业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季建业当庭表示不上诉。
最大一笔受贿达770万
昨天上午,季建业额评受贿案在烟台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9年初,季建业在担任江苏省吴县县委副书记、昆山市长、扬州市委书记期间,为锦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东明在工作调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锦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2000年4月至2009年11月,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近亲属,先后4次收受徐东明给予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789万余元。
其中,2007年上半年,经金螳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提议,徐东明等两人各自拿出所持金螳螂股票20%的收益送给季建业,季建业默许。2009年11月,徐东明将其按比例预留的金螳螂股票抛售后,得款773万余元,并告知季建业之妻高乃维将其中的770万元送给季建业。高乃维根据季建业的意见,授意徐东明暂时保管这笔770万元的巨款,并同意徐东明支付利息和收益。
金螳螂公司也是向季建业行贿的一个重要企业。2003年底至2004年3月,季建业在担任扬州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朱兴良的请托,为该公司谋取利益。2007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先后两次接受金螳螂公司提供的家庭装修,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通过特定关系人祝梅收受朱兴良给予的现金13万元。记者注意到,季建业收受这些财物,其妻子、女儿、兄弟均参与其中。
低于市价54万购别墅一栋
2002年底到2013年上半年,季建业接受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的请托,利用担任扬州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吴中集团谋取利益。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先后9次收受朱天晓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1万余元。
其中,2005年,季建业选定吴中集团开发的石湖之韵68号别墅,并亲自对该别墅的设计图纸进行了修改,吴中集团据此进行了建造并预留给季建业。2007年6月,季建业同时购买包括68号别墅在内的两栋别墅,并请求朱天晓予以优惠。朱天晓仅对68号别墅给予了优惠,售价人民币369.362万元。经鉴定,这栋别墅市场价格为429.9329万元,季建业获取差价收益54.5709万元。
此外,朱天晓还专门成立一家公司,专用于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朱天晓先后4次以分红为名通过徐东明送给季建业90万元。2008年9月,该公司注销时,朱天晓又将50万元通过徐东明送给季建业。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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