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晚,吴起高级中学7名高二女生持刀侮辱、殴打同校5名高一女生,后经校方报案,其中6名高二女生被警方刑拘,另一女生因年龄未满16周岁,未被刑事处罚。2015年4月8日,吴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吴起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女生中有5名强制侮辱妇女罪名成立。2名女生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宣告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六个月。3名女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宣告缓刑两年。
案情回顾:
2014年9月21日下午,吴起县高级中学高二一女生告诉同学,称有一高一女生曾指着她的照片对其辱骂。当晚11时许,她叫来6名同学,将骂她的女生和另外一名与其有过节的高一女生,先后叫至4号女生公寓一宿舍内进行辱骂殴打。随后,她又叫来她们认为比较嚣张的高一3名女生进行殴打,并强迫脱衣、拍摄半裸照片。其中一名女生还手持水果刀威胁被害人,如果将此事告诉老师或家长,就将拍摄的照片外传。
接到报案后,吴起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以涉嫌侮辱罪将其中6名女生刑事拘留,1名因未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吴起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6人。吴起县教育局、吴起高级中学1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华商报记者 陈雪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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