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政府拨付给村上的植树造林专项资金,村主任却利用协助发放的便利,将其中大多数据为己有。近日,年过六旬的这位前村主任因贪污罪被判处缓刑。
王某今年已过花甲之年。2002年至2008年,他任户县某村村委会主任,2008年至2010年改任村党支部书记。在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他于2005年、2007年先后两次在户县太平旅游管委会财政所领取由政府拨付给村里的植树造林专项资金共2.28万元。他利用协助政府发放这些资金的职务之便,将其中1.78万元采用不入账手段予以侵吞。后经举报,王某在接受调查期间将侵吞款项全部上缴。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国有资金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国有资金,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7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