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能骑车上路。最近,这一新规曝光后引发热议。(4月12日《京华时报》)
学生骑自行车还需要考试和发证,违背了“法不禁则允许”的原则,有越权嫌疑。对于未成年人骑自行车,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自行车驾驶者的资格要求除了必须年满12周岁外,并未提出考试认证要求,更未提出处罚规定。
不过,现实远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现代社会条件下,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所涉及的安全问题要远远大于自身便利的权利。尤其在城市,自行车通行系统并不是交通体系中独立的部分,这意味着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不仅要遵循如同小汽车一样的交通规则,而且也要掌握识别和规避交通安全风险的能力,以及必要的骑行技术能力。毫无疑问,这并不是孩子会骑自行车就能上路的。
客观来说,刚满12岁的孩子,心智的成熟度还十分有限,骑自行车出行的安全教育显得十分必要。就现实而言,这个问题如果单纯交给家庭来解决,或许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一方面,家长有没有这个意识;另一方面家长对交通规则、交通安全的理解能不能够准确到位。
相比较而言,由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站在交通安全的角度,和交警部门一起对学生骑自行车进行统一的教育、培训、认证和把关,不仅比放任不管要强许多,也能避免家庭教育不足的短板。
所以,“准骑证”的意义大于争议。“准骑证”为何家长不反对而是普遍欢迎?想必首先在于其合理性。当然,合理性并不是否认合法性存疑的前提。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政府守法是必要的遵循。面对“准骑证”的争议,不能非此即彼,而该在维护其合理性和遵循合法性之间,求得最大公约数,关键的是需要摆脱简单控管的依赖,更好发挥教育、服务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编辑:雷晓娟
相关热词搜索:骑行技术 骑自行车 准骑证 家长 考试 京华时报 学生 交通规则 最大公约数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