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访
赵志红庭审强调“立功表现”
律师称赵志红认可指控,透露出强烈的求生欲望
“赵志红对指控事实全部认可,但透露出强烈的求生欲望。”昨日下午,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瑞军告诉新京报记者,赵志红认为其主动供述“呼格案”等,属于立功表现。
不愿反复回忆作案细节
昨日上午的法庭审理,主要针对赵志红一起抢劫犯罪、两起盗窃犯罪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三起案件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赵志红于1996年5月19日傍晚,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回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的犯罪事实;1998年11月13日、2003年3月4日下午,赵志红先后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撬门进入王某某、郭某某家,盗窃现金共计2980元的犯罪事实。
赵志红的辩护律师谢飞及张瑞军,提出一审认定的这三起抢劫、盗窃事实均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不过对于一审认定的这三起案件,赵志红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张瑞军介绍,赵志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1起案件全部认可,但不愿意反复回忆细节。“在问到时间、地点等细节时,他就说记不清了。”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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