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杀人案件具有何种特征?
故意程度较低主观恶意小些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死刑研究国际中心研究员彭新林认为,激情杀人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应激性、突发性,但是其犯罪冲动的积聚、爆发却有一定的必然性和现实性,因为犯罪心理的构成既有教养、经历、性格等因素,也有复杂的现实因素。
彭新林指出,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教授就曾经讲过,激情犯特别是女性激情犯,一般是青年时代在愤怒、受伤害的爱或荣誉等情感的强制下突然失去自制而犯罪的。他们在犯罪之前、之时和之后都处于非常激动的状态之下。
“相比于一般的故意犯罪,基于外在刺激而因激情实施犯罪的,其故意的程度相对较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来说要小些。因为在外在因素的强烈刺激下,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很少能进行冷静的思考判断。在激情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一般都会有懊悔之心。”
如何避免父母虐童案件的发生?
建立社区干预开展隐患排查
彭新林认为,贾某杀子案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发人深省、引人深思。“父母虐童案件、夫妻吵架斗气摔死孩子的案件时有所闻。应当说,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部分家长用错乱的价值观念、偏差的行为方式、对自身处境的不满来转嫁责任、发泄情绪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其个人性格、心理方面存在缺陷等微观方面的原因。”
编辑:娱乐实习生-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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