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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户籍制度改革启动 西安建积分落户制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景冀 2015-04-16 20:39:52
[摘要] 4月16日上午,陕西省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实施陕西省户籍改革制度。

  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集体户

  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此外,还将建立社区集体户,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我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我省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其中,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方面包括: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适龄幼儿同等享有入园的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使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在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方面,要合理确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早在城镇参保并持续按规定缴费,实现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并完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关系接续办法,允许农业转移人口自由选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其按照统筹地区政策自愿选择参保,并在当地享受医保待遇。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等。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政府《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的立、改、废工作,促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华商记者 景冀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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