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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瓜果蔬菜拟不得用剧毒农药

国内 华商网-华商报 2015-04-21 02:28:14
[摘要]2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等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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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等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昨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还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

  看点1:剧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药材

  剧毒、高毒农药对人畜和环境有较大危害性,我国对高毒农药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中使用。由于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当前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为此,20日提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看点2:保健食品要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看点3:特殊医用食品应经监管部门注册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没有对这类食品作出规定。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

  看点4:不得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为确保安全,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等提出,委托、贴牌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生产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草案三审稿中,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编辑:杜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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