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国内 > 正文

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出炉 落户标准分72分与去年相同

国内 新华网 2015-04-29 10:05:42
[摘要]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今天公布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办户籍、申请居住证的2个办法。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5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15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15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15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15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相关热词搜索: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上一篇: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标准分为72分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