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的父亲与继母在2000年离异后,家里只有父亲和周女士两人。周女士给银行提供的户口本上,在关系一栏,也明确标注了周军与周女士是父女关系。“父亲只有我一个女儿,父亲的遗产就应该是我的,为什么我却取不出来?”周女士非常纳闷,险些和银行工作人员争吵起来。
银行工作人员说,按照继承法规定,妻子、父母、儿女都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周女士的户口本只能证明周女士是周军的合法继承人,但并不是唯一的。因此,周女士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证明她是父亲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才能取走存款。
随后,周女士去了多家银行,银行工作人员都提出了上述要求。
辗转奔波一个多星期 她,无法证明“身份”
要办理财产继承公证书,证明周女士是周军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摆在周女士面前的难题可不小。
在继承法中,父母、夫妻、儿女是第一继承人。要证明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周女士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逐一证明其他的人员在现实中无法继承周军的财产。
证明父亲无非婚生子女
周女士说,父亲有过两段婚姻。1982年与自己的亲生母亲离婚时,只有她一个女儿。1987年到2000年,父亲与继母有过一段婚姻,但两人并未生育,也没有过继收养儿女。2005年,父亲从成都一家单位退休。但这并不能证明周女士是周军的唯一儿女。
周女士说,青羊区民政局只能提供父亲在2005年到2015年去世期间的婚姻登记情况,显示是没有再婚。“与继母2000年离婚后到2005年这段时间,我父亲的婚姻关系不明确。”周女士说,青羊区民政局表示,因为没有电子存档,无法提供这时期周军的婚姻情况。周军是否可能有非婚生子女并不明确,也就是说,周女士无法证明她是否还有兄弟姐妹。
周女士尝试着到父亲生前的单位开具父亲的婚姻证明,不过对方回应,他父亲已经退休多年,无法查询,同时也无法证明其婚姻状况。
证明爷爷奶奶已故
事实上,除了证明没有兄弟姐妹外,周女士还要证明周军的父母,也就是她的爷爷和奶奶无法享受继承权。而她的爷爷和奶奶早在30多年前就已过世,周女士根本无法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周女士,这种情况下,她只能找至少5个爷爷的邻居作为人证。然而,要找到5个当时的邻居,在周女士看来几乎不现实。周女士的祖辈如果还在,年纪应该超过了100岁,后代都已经搬了三次家了,当时在九眼桥的家早已经拆除,当时的邻居更无法找到。“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让周女士有些哭笑不得。
公证处:缺少证明材料 不能开具《继承公证书》
10日下午,在记者的陪同下,周女士再次来到了银行,她的请求也再次遭到拒绝。这一次,银行出示了一份文件,是特殊情况办理挂失业务的规定,其中有一条要求,账户所有人死亡、财产继承人需要挂失、取款明确规定:账户所有人的财产继承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财产继承证明文件正本(公正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者法院判决书鉴定书、裁定书)办理挂失、取款。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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