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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亡父存款310元 需开具400元继承权公证书

社会新闻 光明网 2015-05-12 10:46:09
[摘要]女子取亡父存款,父亲和继母离异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亲周军和自己,银行称要把这一笔存款取出来,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这意味着,如果周女士不能给银行出示公证书,按照规定她就无法取出这310元存款。

  记者联系了成都律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刘红。此前,她专门接待了周女士的公证申请。她坦言,周女士的情况不多见。按照公证处的相关规定,周女士确实要提供她父亲的婚姻家庭状况的证明,缺少任何一项材料证明,公证处都无法开《继承公证书》。

  刘红说,周女士对于周军和她生母是何时结婚等一些必须的细节都无法提供,公证条件不足,确实很为难。对此周女士表示,由于父亲与生母离婚时,自己还不到10岁,根本不懂事。所以,无法提供相关细节。

  心声

  无关钱多钱少 这是继承权利

  “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钱是父亲的,而我是合法继承人,就有继承的权利,谁都不应该剥夺。”

  10日下午,从玉宇路周女士的家中到银行的路上,她一直重复着这句话。事实上,为了取出这310元,她已经奔波了整整一个星期。

  被银行拒绝后,周女士得知,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400元,比父亲存折的存款还要多。

  走在马路上的周女士,回过头看了一眼银行,无奈地摇摇头:“好吧,银行,你们赢了,那些钱归你们了!”随后,她向记者摆摆手说:“还是算了吧!”

  正值下班高峰,周女士转过身,朝着公交站走去,留下一个无奈的背影……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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