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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持准生证被引产 一条政策两地执行各不同

社会新闻 钱江晚报 2015-05-20 10:30:51
[摘要]教师持准生证被引产,因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贵州荔波县高中教师覃谊腹中5个月的胎儿或被引产。

教师持准生证被引产 一条政策两地执行各不同

荔波县教育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

  因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贵州荔波县高中教师覃谊腹中5个月的胎儿或被引产。

  5月12日,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其在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然而早在三个月前,覃谊夫妇就已在户籍所在地安徽黄山市,办理了生育许可证明。

  这一矛盾困局是因安徽、贵州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不同所致,两省对再婚生育二孩的政策不一。

  一条政策

  两种执行

  覃谊告诉记者,她与丈夫蒙绍平均为再婚,且之前各自均育有一孩。虽然覃谊已到35岁生育高龄,但作为再婚家庭,她希望与丈夫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以确保婚姻稳定。

  覃谊与丈夫蒙绍平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安徽黄山和贵州贵阳,根据安徽的生育政策,覃谊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夫妻俩于2015年2月17日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生育证》写明,“经查,你们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同意生第二孩。”

  记者查询该条例发现,该许可的限制条件为: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不适用复婚夫妻)。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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