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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东新街横穿马路 母女二人劝阻被斥管得还挺多

西安新闻 三秦网 2015-05-25 07:14:04
[摘要]近些年来,因为行人过马路时不走人行横道、随意闯红灯,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数不胜数,这种行为不但不文明,也对行人自身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些年来,因为行人过马路时不走人行横道、随意闯红灯,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数不胜数,这种行为不但不文明,也对行人自身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昨日,市民周女士带着9岁的女儿琪琪担任志愿者,上街制止行人过马路时的不文明行为。
  横穿马路者指责志愿者管得多
  昨日上午10时许,位于西安市东新街与尚德路十字处,一位撑伞的女子沿东新街路北由西向东走来,该女子到达十字西北角时,东西方向的红灯已经亮起,但她却要强行横穿马路。
  看到这一幕,站在对面的周女士向其喊话:“同志,红灯亮了,等一下再过来。”本以为对方会停下脚步,可没想到该女子全然不顾劝阻,大步流星地走了过来。“管得还挺多,刚才路上又没车,你喊啥。”横穿马路的女子对周女士说。随后记者上前表明这是志愿者上街纠正陋习,得知记者的身份后,该女子愤愤离去。
  本欲横穿马路 听劝阻后走地下通道
  东新街与解放路十字西南角设有地下通道的入口,但因为道牙边有栅栏,可能是为了图方便,一位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男子走到十字西南角时,准备横穿马路,可还没等他迈开步子,周女士带着女儿琪琪就上前劝阻。
  “叔叔,旁边就是地下通道,从那过马路安全。”琪琪指着不远处的地下通道入口说,听到一句善意的劝阻从一个孩子的口中说出来,该男子愣了一下,记者上前表明原由后,该男子说了一声“谢谢”,转身绕行到地下通道离开。
  上街纠陋习让孩子学到很多
  “我知道了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和地下通道,不能闯红灯。”琪琪说,周女士表示,这次作为志愿者与女儿一起上街劝阻人们不要乱穿马路,不但有意义,而且女儿从中也学到了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同时,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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