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分析过往的案例不难发现,各地曝光的“同命不同价”现象,对于决策者而言恰恰不是一种价值判断,迄今为止,鲜有地方官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下“农村人的命比城里人的命更不值钱”这样的结论。地方在为“同命不同价”决策辩护时几乎都会提到户籍背景,他们认为应该将其作为具体补偿数额的重要参考标准,原本适用于其他领域的户籍制度在此过程被扩大化,这种考虑并没有充分依据,可以说纯粹是出于一种政策想象。
地方官员之所以存在这种政策想象,从主观角度看反映出一种权力惯性,在作决策时过于随意,客观而言也可能对政策存在误解。的确,户籍制度衍生了诸多不公平的规定,比如舆论经常热议的教育、医疗等领域,关键是,这些不公平与“同命不同价”并非一个层次的问题,前者是公共政策,是国家层面经过充分论证且长期积累的结果,之所以接受这种不公正,是因为暂时找不到替代的政策选项。而“同命不同价”则是近年来曝光的新鲜事,这类荒谬决策完全是地方创造出来的,宏观政策从未在户籍制度和“同命不同价”之间建立关联,从一开始它就是一个怪胎,当地方官员大言不惭地拿户籍背景为“同命不同价”辩解,户籍制度可谓躺着中枪。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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