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所处晋北地区燃煤电站布局集中,大气环境质量超标比较严重。根据《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该区域将新增一批包括本工程在内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根据规划环评意见,其规模超出了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
二、该项目性质为煤电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的要求不符。
三、工程燃用低热值煤灰分53.15%、硫分1.81%,报告书提出的综合除尘效率99.99%、脱硫效率99.96%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不足。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据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2010年12月15日,平朔公司原煤产量首次突破亿吨大关,建成我国首座单一的露井联采的亿吨级矿区。2012年8月1日,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开始集团化运作。
编辑:蔡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