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引导流通节点城市分工协作。
支持一批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建设成为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融入国际流通网络、发挥国际流通节点作用的商贸中心城市,形成对其他流通节点城市的引领作用;优先发展中西部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加快完善流通基础设施,提升集散能力、辐射功能和中转效率。支持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商业中心城市,引导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承上启下的骨干支撑作用。鼓励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发展,提升其连接和拓展流通网络的基础保障作用。发挥流通节点城市的比较优势,实现相互依托、错位发展、分工协作、功能互补,促进全国骨干流通网络系统功能提升。
(二)建立区域流通发展协调机制。
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做好各层级、各区域相关规划衔接。统筹流通节点城市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进流通节点城市之间基础设施共建共用,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推进流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共建、企业战略合作,最大程度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区域流通健康发展。根据流通节点城市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区位优势、功能定位以及与周边城市的互补性,优化流通节点城市商业分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引导相邻区域、相关城市实现合作共赢。
(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检验检测标准体系。鼓励大型流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大力规范节点城市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规范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与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专栏重点任务
1。完善流通大通道基础设施。合理配置综合运输通道资源,提高流通节点城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干线铁路、沿海港口和内河航道建设,加强通往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对外通道建设,发展节点城市支线航空,增加国内外航线,形成内外协调联动的航空网络。
2。建设公益性流通设施。加大对公益性流通设施的投入,积极推进流通节点城市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田头市场。推动建设和改造一批大型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加强流通节点城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战略储备设施建设,完善商品应急保障网络。
3。提升流通节点城市信息化水平。采取政府政策支持、规划引导等形式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公益性和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充流通节点城市信息通道容量,提高数据传输能力。促进全国流通节点城市的信息共享,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支持云计算、大数据、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的应用。统一信息标准,加强数据采集、运用和共享。积极推进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4。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在重庆、厦门、南昌、长沙、郑州、西安等有基础有条件的流通节点城市,开展综合商贸物流园区示范。鼓励支持商贸设施和物流设施集约建设,培育具有区域辐射能力和较强综合服务功能的商贸物流园区。
5。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加强流通节点城市物流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大力发展统一配送和城际物流配送,提升物流配送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制定统一的物流装备标准,建立托盘共用系统,搭建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
6。发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杭州、宁波、合肥、福州、郑州、长沙、广州、重庆、成都、西安、兰州继续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流通节点城市,积极规划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快递分拨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物流配送功能,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
7。提升沿边节点城市口岸功能。加强沿边地区口岸设施建设,提升呼伦贝尔、丹东、牡丹江、德宏、日喀则、喀什、伊犁、博尔塔拉等沿边节点城市口岸服务功能,推进多式联运、通关协作、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方面的区域合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功能。
8。促进城市商业适度集聚发展。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统筹推动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商圈有序发展,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城市便民商业,提升社区商业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9。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推广。健全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基础通用、设施设备、技术、管理、服务、信息化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流通节点城市参与或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流通领域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机制。选取标准化基础条件较好的流通节点城市开展流通标准化试点推广工作,提升流通节点城市标准化水平,发挥节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标准化试点成效辐射整个流通网络,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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