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合伙下药迷奸同学
2012-2014年,泰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39件45人,以性侵案件为主。
李某、戴某、华某,均16周岁,与被害人小梅(化名,女,16周岁)系初中同学,四人经常至KTV唱歌结识了社会人员冯某。
2013年3月19日,冯某向李某、戴某、华某提出跟小梅“玩一玩”。
当晚,四人在唱歌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迷药投入小梅饮料中,趁小梅无力反抗之机,将她带至李某住处,冯某、李某先后多次强行与小梅发生性关系,并将小梅在房内控制了四天,后因被害人家人报警而案发。
法官评析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性侵案件。被害人、被告人均是未成年在校生,被害人小梅因与男同学经常出入歌厅等场所,使得他人有机可乘,遭受侵害;李某、戴某、华某受社会不良人员蛊惑,从阳光少年沦为了少年犯。本案的教训是惨痛的,女孩要自尊自爱,自觉抵制诱惑,远离歌厅、网吧等是非场所,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男孩要谨慎交友,学法、守法、明辨是非,培养健康心理。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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