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
2013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刘某(16周岁,泰兴某职校学生)在其租住的某小区101室房间内,容留17岁的侯某、唐某、卢某吸食冰毒。案发后刘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泰兴法院认为,刘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自首,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评析
近年来,毒品犯罪开始向未成年人人群蔓延,因无知、好奇而出现的涉毒犯罪不断增多,值得引起注意,对此司法机关将采取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建议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以确保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健康成长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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