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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选吉时杀父 因父亲管教太严一直怀恨在心

社会新闻 新华网 2015-06-05 10:16:11
[摘要]6月1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的10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触目惊心。

  寻刺激三次猥亵同事孙女

  2012年9月至10月间,时年55岁的海陵人朱某在其工作的某浴室休息室内,三次对同事11周岁的孙女姜某采用强行亲吻脸部及手摸胸部、下身的方式实施猥亵。

  海陵法院认为,朱某为寻求性刺激,对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其归案后坦白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熟人猥亵女童案。由于父母工作繁忙,未成年人子女放学后往往由祖父辈代为监管,但受各方面原因制约,祖父辈的监管能力有限,被告人正是利用这一点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未成年人年龄小,缺乏生理知识和防备心理,易受到哄骗、恫吓,在遭受侵害后也不敢声张,进一步助长了被告人的行为。

  法官建议父母和学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识别不良侵害的能力,在遭遇侵害时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对心理或行为异常人群加强监管和防控。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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