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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尸男童家属获赔13万 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

社会新闻 人民政协报 2015-06-09 16:11:08
[摘要]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

干尸男童家属获赔13万 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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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由于王某某身体消瘦且精神较差,面部皮肤多处抓伤,罗山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及时通知市救助站,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蒋燕伟、潘文锦、李传艺三人再次将其送至第一人民医院医治。王某某被诊断为“营养不良、贫血、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疾病。

  据第一人民医院介绍,4月18日7点50分,王某某在住院第19天突然出现血压、心率下降,神智呈浅昏迷状,光反射迟钝,医院立即给予快速补液等抢救治疗并进行胸外按压。当日8点20分,抢救无效,医院宣布临床死亡,并出具死亡证明书。信阳市救助站累计支付医疗费用5384.23元。

  4月18日下午,救助站按照救助规程将王某某遗体存放于金山殡仪馆。4月20日,市救助站与信阳日报社联系,王某某的死亡公告于4月22日发布在《信阳日报》上,并附有王某某生前照片。

  4月22日晚19时19分,市救助站值班人员胡发利接一男子电话,称其看到《信阳日报》当日刊登的死亡公告后,通过比对照片信息,发现与其子外形相像,要求来站确认。19时40分左右,该男子及家人一行6人来站,称其丢失的儿子与死亡公告上的无名氏未成年人相似。经与市救助站受助人员档案信息照片比对,初步确认为其子,并提出次日上午10点到殡仪馆再次确认。4月23日上午,该男子携亲属约20人到市救助站,与站内3名工作人员蒋燕伟、朱洪彬、徐国进一起到金山殡仪馆进行尸体确认,其母通过该尸体左腿两处手术后伤痕认定该尸体为其子。家属声称王某某尸体“身体瘦弱,脸部有伤”,认定救助站工作人员虐待其子致死,遂对3名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围攻。期间强调他们在孩子走失后曾到浉河公安分局及五星派出所、民权派出所报案。

  记者随后联系男童父亲王新红,他称还没有看到民政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他表示目前最大的质疑就是孩子的死因,为何身体出现多处伤痕。据王新红讲述,当日众多亲属来到救助站,询问孩子死因并且希望救助站提供孩子就医证明,但只收到对方提供的入站手续。他表示,目前,孩子的尸体仍在信阳市金山殡仪馆存放,还未进行火化,今日晚些将与警方前往殡仪馆进行调查,后续事宜待警方调查后再进行处理。

  王新红称,孩子身体健康,虽然智力比同龄人较低,但是只要耐心沟通是可以说出家里地址的。

  他还告诉记者,孩子走失后确实曾到浉河公安分局及五星派出所、民权派出所报案,警方做了记录,但是一直未有进展。直到在《信阳日报》看到公告,才得知孩子的消息。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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