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尸男童家属获赔13万 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
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
事件回顾
4月28日,新京报报道河南信阳市救助站一位13岁男孩因不明原因死亡,其父亲确认尸体时,看到孩子已瘦成皮包骨头,如同“干尸”。
信阳市民政局通报此事称,去年10月2日,13岁男童走失,当晚被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救助站先后将其安置到新天伦养老院和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今年3月31日,男童被急救车送到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营养不良(中度)、贫血(轻度)、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疗计划中说明“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的可能”。
今年4月18日,男童抢救无效死亡。尸体皮包骨头,身上多处伤痕,父母认为他在养老院遭受虐待。
6月1日,河南信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对13岁少年王志强在信阳市救助站救助期间死亡事件发布情况通报,指出信阳市救助站、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浉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对王志强的救助、治疗、接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并对2人作出撤职处分、8人记过处分、7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被辞退。
此前报道
今日,有媒体报道“信阳一男童走失半年再见成‘干尸’”引起人们关注。对此,河南信阳市公安局回应称已经成立专案组对此事展开侦查。下午,信阳网发布信阳市民政局关于此事的情况说明,称王某某因病抢救无效死亡。记者联系王某某父亲王新红,他对儿子死因存有质疑,并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后续事宜待警方调查后再进行处理。
信阳民政局:孩子因病抢救无效死亡
信阳市民政局公布的情况说明称,2014年10月3日凌晨1点58分,老城派出所民警将未成年人王某某送入市救助站。民警称:“10月3日零时左右,步行街麦当劳快餐店有人报警称有一名七八岁的男孩找不到家……”救助站值班人员苏世祥、徐国进为男童办理了入站手续。入站后经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初步甄别:受助人存在智力障碍,无法进行正常沟通交流,不能提供姓名、年龄、住址等详细信息,目测其年龄为12-13岁左右。因正值国庆节假期期间,为保证其安全,市救助站于当日上午8时50分由工作人员龚志强、高阳将其转送至救助站临时寄养点新天伦老年公寓进行临时安置,蔡正红院长负责接收。
2015年1月21日10时,新天伦工作人员发现王某某有感冒症状,口服药物治疗效果不佳,遂及时告知救助站。工作人员拨打120将其接入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急诊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1月27日,王某某经治疗后症状好转,返回新天伦老年公寓,由院长蔡正红接收,再次入住养老院。3月30日,王某某随其他滞留受助人员一并转入罗山县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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