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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起冲突 咸阳男子护妻刺伤围观者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军伟 2015-06-17 10:13:37
[摘要]见妻子和人争吵,男子为护妻,持刀刺伤他人。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见妻子和人争吵,男子为护妻,持刀刺伤他人。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梅在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一小区租赁了一间商铺,2014年10月9日,到了该交店铺租赁费的时候,王梅交费时,和物业工作人员说了几句却引发了争吵。王梅的丈夫张亮听见喊声后,跑到现场。

  看到几个人围着妻子争吵,张亮心中气愤,上前与和人群中围观的刘鹏打了起来。本来一场口水仗,却因为张亮的加入引发了斗殴,刘鹏几个朋友见状过来帮忙,张亮打不过,跑开后,拿起了一把折叠刀和追赶而来的刘鹏几人对峙起来。

  “你拿刀吓唬谁了。”张亮拿刀并没有吓住几人,心中气愤的他一边让妻子报警,一边和刘鹏几人对峙,期间,张亮拿刀向追赶而来的刘鹏刺了过去,一旁参与追打的几人也被张亮刺伤。一见流血,打架的人都害怕了,连忙停手。受伤的几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张亮也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医生诊断,刘鹏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肺上叶破裂、心包破裂、心脏裂伤,并发血气胸形成;参与追打的另外几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刘鹏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另外一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张亮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了几名被害人的损失。2015年3月20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亮提起公诉。

  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张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商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张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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