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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紫薇花园买二手房 新政出台落户难急坏准爸妈

西安新闻 作者:李琳 2015-06-28 06:51:27
[摘要]而对于目前这种情况,中介公司也没办法,去派出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原房主必须迁走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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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最近,“购房落户新政”一直在刺激着市民陈先生,原来他买了一套二手房,虽然顺利入住了并拿到了房产证,但却因为原房主“失联”,迟迟不能将户口迁入,而怀孕的妻子马上就要到预产期了,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业主烦恼:购房很顺利 落户成难题

  去年8月,陈先生看中了城南紫薇花园的一套137平方米的二手房,在中介介绍下,去年10月和原房主屈女士签订了交易合同,以7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套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在合同中注明,自合同签订100天之内,也就是今年1月26日前原房主将个人户口迁出原房屋,否则超过1天按房款总额1%弥补损失。

  房产过户后,陈先生和怀孕的妻子顺利入住了新房,可如今距离当初签合同过去8个月了,早已超过当初100天的约定,但原房主始终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陈先生一家的户口无法迁入。最让他着急的是,宝宝的预产期是7月3日,眼看马上就要出生了,将来孩子的户口落在哪儿?

  陈先生说,他和妻子都是集体户口,急着将户口迁入新址,曾电话、短信多次催促过原房主,对方总是说忙,可最近几个月,索性电话都联系不上了。由于双方仅仅是购房关系,陈先生对原房东的情况并不大了解,只是听说在做生意,没固定的单位,不知道该上哪儿去找。而对于目前这种情况,中介公司也没办法,去派出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原房主必须迁走才能落户。

  警方提醒:二手房交易时尽量让对方先迁户

  再过几天,陈先生的宝宝就该出生了,还要办理出生证明、户口等,假如原房主长年不现身,以后还面临着上幼儿园、上学问题,都与户口相关。

  “有合同在对方却失联,想起这事儿都睡不着觉。”陈先生的妻子也很无奈,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昨日,华商报记者也多次拨打原房主电话,均提示转入秘书台。

  公安雁塔分局民警表示,按现行户籍政策,迁移户口须经本人同意,不能强制迁走原户主的户口,只能通过双方协商的办法解决。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核实房屋名下是否有他人的户口,如果有,尽量让对方先迁走再签订买卖合同。

  “最近西安出的政策买房就能落户,对于我们这种情况,在落户管理上是否也能宽松一些?”陈先生说,他在网上查询南京就出台有规定,派出所可以强制为新房主办理落户,希望西安也能考虑相关政策方便市民。

  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强制规定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表示,陈先生的问题比较棘手,尽管合同中有迁户的约定和违约责任,但迁户是一种协助义务,在被告失联的情况下,法院审理时需要发布司法公告,时间可能需要五六个月,判决也只能是判处原房东有义务协助,无法强制执行。

  而在目前行政体系下,公安部门只能依照现有户籍规定执行。但陈先生持有合法的房产证,落户是合理正当的要求,建议公安部门从便于市民生活、服务市民出发,出台相应的规定,也可以考虑向原房主发公告,要求其到派出所协助处理,超过时限可强制为新房主落户。

编辑:杜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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