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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城2栋楼成烂尾楼 承诺补偿至今未兑现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7-05 07:08:00 编辑:曹静 作者:孙昊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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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签订《补偿协议》业主有权要求延期交房赔付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勇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业主在买房时,这两栋楼还属于五证不全。现在14号楼已经取得五证,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业主想退房,把开发商告到法院,在开庭之前,19号楼还没有取得五证,那么当时订立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陕西呼延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乙存表示,与茗都实业签订《补偿协议》的业主,有权要求茗都实业按照协议内容,对延期交房进行赔付;与杨家置业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按照合同中有关延期交房的条款要求赔付。“如果购房人知道开发商证照不全还继续购买,自己也要承担一些损失。但如果是开发商刻意隐瞒,则这种合同无效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全部承担。这种情况下业主起诉开发商,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华商报记者 孙昊 实习生 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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