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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蔚蓝青城住宅楼开酒店 客房与业主住房混一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7-07 06:09:40 编辑:雷晓娟 作者:佘晖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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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是住宅楼,酒店客房却和我们业主的房子混在一起。好多业主都不知道的单元门密码,来我们2号楼住店的客人竟然都知道了!给物业说,物业也不管,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昨日上午,家住大兴东路天朗大兴郡一期“蔚蓝青城”的赵女士给华商报打电话说。

  探访:酒店客房和业主住房混在一起

  昨日上午11时许,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赵女士家的2号楼位于小区的园中园,她投诉的酒店名字叫逸雅商务酒店,门头不大,门店面积也很小,位于小区大门附近。

  华商报记者从小区大门到2号楼,一路“畅通无阻”。由于酒店客房的门是刷卡的感应门,和业主的房门不一样,记者根据赵女士的指点,着重查看了10-16层,随机查看了25-26层的客房分布情况。从刷卡门的数量分布来看,10楼有一间,11楼有14间,12楼有9间,13楼有5间,14楼没有,15楼有4间,16楼有一间,26楼没有,25楼有一间。这些客房和业主的住房就混在一起,位置分布并无规律。

  业主:客人吵闹难入眠 门禁密码也被公开

  13楼一户在家休息的业主说,由于13楼客房较多,对他们生活影响很大。经常有带队的人拿着对讲机,在半夜里带着客人入住。客人有的大声喧哗,有的喝醉了乱喊,还有的通宵打麻将,甚至敲他们的门叫服务员,吵得人根本无法入睡。还有一次,一间客房的客人忘了关水龙头,水把楼道都淹了。

  除了这些生活上的影响,最让人担心的还是安全问题。据这位业主介绍,在业主QQ群里,有人说看到很多住店学生都知道单元门密码……这位业主说:“单元门密码连好多业主都不知道,酒店竟然告诉了临时来住店的客人。你说他们这样做,我们业主的安全有什么保证?”

  酒店:酒店房客扰民问题以后会注意

  在逸雅商务酒店吧台,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咨询住房的华商报记者,他们的客房都在小区院子里,总共约50套,“环境很好,既安静又安全。”之后,华商报记者致电该酒店,询问对方有无经营手续,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起初说有,之后又表示不清楚。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业主反映的酒店客房扰民的情况,他们今后一定会注意的。而对于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则未做任何表态。“你们在居民楼里开设客房,这样合适吗?”对此,对方表示:“这些房子是老板买的,当初买房的时候,售楼部不是也同意了吗?”

  那么客人是如何得以自由出入小区居民住宅的?该小区大门岗亭里值班的保安说,酒店一般会给来住店的客人发两张卡,一张是小区大门单元门的门禁卡,另一张就是房卡。

  物业:刚刚知道这件事

  昨日下午1时许,蔚蓝青城物业办的两位工作人员说,她们并不负责这个院子的管理,具体情况不清楚。华商报记者致电天朗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并不清楚蔚蓝青城2号楼的事情。

  “我们每次就这事去找物业,物业总是说他们刚知道这件事。”业主赵女士说,“也有物业人员回应说,那人家酒店也交了物业费了,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也不知该咋办。”

  而据2号楼13层那户业主的介绍,小区是2012年底交房,酒店是在2013年装修好的。“这都两年多了,难道物业能一直不知道吗?”

  律师:住宅变身酒店须其他业主同意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而且,只要楼内有一户业主不同意,都是不能擅自改变性质进行经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据此,业主可以先通过物业管理部门和该酒店进行协商,若物业不管或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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