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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一女子扭脚保险公司以关节炎为由拒赔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5-07-14 11:48:23
[摘要]每年花千余元购买保险,可当被保险人不慎扭伤右脚后,保险公司却以其患有关节炎为由不予赔付。

  每年花千余元购买保险,可当被保险人不慎扭伤右脚后,保险公司却以其患有关节炎为由不予赔付。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最终赔付了3000元。

  2008年5月,户县的商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以妻子吴某为被保险人购买了终身寿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每年保费1465元,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保单载明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6日,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2013年11月1日,吴某不慎在家扭伤了右脚,医院诊断为右跟骨陈旧性骨折,医疗费花了4070.2元。2014年3月,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吴某患有关节炎为由,对医疗费不予赔付。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今年2月,吴某诉至户县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4070.2元。

  在法官了解案情时,吴某情绪激动。近日,户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法官提出,吴某意外受伤,如何治疗、如何用药不是患者决定,属医生专业性事项,同时结合保险诚信原则对原被告做法律法规方面的分析。最终,吴某基于其患有关节炎的事实做了让步,提出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3000元,保险公司代理人和公司理赔业务负责人沟通后,同意原告意见,双方达成了和解,吴某撤诉。

  法官提醒说,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的预期较大,而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劝说投保人投保时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对保险合同提请投保人注意的免责条款等不作提示,常会产生纠纷;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研读合同条款,理解免责条款,对于不清楚的地方需要保险人作出合理解释。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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