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 1700万公款来自社会捐赠账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陕刑二终字第00061号》判决书显示,黎明华三次挪用公款共计1500万元、张冰两次挪用公款共计500万元归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有300万元是两人共同挪用。
黎明华挪用的1500万元中,就包括已经自杀的张琪所挪用的那1000万元。根据上述二审裁定书披露,在挪用公款后,黎明华、张冰均收受了“答谢费”,案发后退缴。
2014年1月,法晚记者在汉中采访时了解到,在案发前后,汉中红会共有两个资金往来的账户,其中一个是财政局拨款账户,另一个是该会在某银行汉中分行开设的公开捐赠账户(资金专户)。
汉中市财政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曾向法晚记者明确表示,由于汉中红会只有5个编制,汉中红会被挪用的1700万公款不可能来自财政拨款账户。
2015年7月初,法晚记者从获得的陕西高院二审裁定书上看到,法院审理查明,上述被挪用的上千万公款,的确来自汉中红会在某银行汉中分行设立的捐赠账户,为上级红会拨付的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和汉中红会本级募捐的资金。
调查 某银行客户经理“牵线搭桥”
上述陕西高院二审裁定书中披露,在汉中红会公款被挪用一案中,某银行汉中分行一名罗姓客户经理充当了“中介”的角色。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春节后,某银行汉中分行工作人员罗某的朋友王某某想注册一个做红酒生意的公司,但资金紧张,罗某愿意帮忙筹措200万元资金。2011年2月,罗某到黎明华的办公室请黎明华帮忙,黎明华授意时任汉中红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冰从汉中红会专户为王某某办理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公司验资,后来这200万元转还到汉中红会专户。
此外,2012年春节前,罗某的朋友谢某想注册成立汉中市某电力工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600万元,请罗某帮忙筹措资金。2012年3月,罗某又找到到黎明华,请黎明华帮忙,黎明华在罗某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借给300万元并授意张冰给罗某办理300万元的转款手续用于注册验资。
2015年7月初,法晚记者来到某银行汉中分行,大厅工作人员拒绝透露罗某去向。随后,记者联系某银行汉中分行,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编辑:蔡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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