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物价局通知,今年秋季起,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
据了解,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称,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精神,三部门要求,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华商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 白荟瑢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