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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提高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07-31 06:38:18
[摘要]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人员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6月15日起执行。

  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人员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6月15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调整后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防暑降温费

  执行范围:

  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

  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室外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经费咋来: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由于今年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6月份的高温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执行。

  经费咋来:

  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解读

  1.符合条件者可同时领取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防暑降温费不等同于高温津贴,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比如,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除了领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可领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贴。

  有单位以饮料来冲抵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这样做是不对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能用发放降温品来替代,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2.要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规定中,防暑降温费要发3个月,高温津贴要发4个月,那每周是按7天发还是按5天发?

  据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专家介绍,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都不是按自然天计算的,而是按实际工作天数来发放,比如有时一个星期上了6天班,那么就按6天发。

  高温天气如何界定?专家表示要以气象局的天气预报温度为准。

  3.单位不执行咋办?

  建筑工人、保洁员等属于比较容易界定的室外作业人员,其他行业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户外作业呢?

  据专家介绍,用人单位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工作性质,来确定哪些岗位属室外作业,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如果单位不发放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可以拨打12333查询劳动监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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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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