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一90后男子敲诈勒索在校中学生,先后4次索要14000元,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
2014年12月至2015年元月,90后男子张某同其他人分三次在三原县龙桥中学门口向在校中学生任某索要了9000元。
2015年1月13日中午,张某等人驾驶一辆租来的小轿车在三原县一中学门口把任某拉上车,以不给钱就活埋吓唬任某,向其索要了5000元,任某让他们下午来取。
下午,张某等人开车到三原县龙桥中学门口从任某手中取走5000元。张某参与敲诈勒索4次,金额共计14000元。2015年3月,三原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张某中将其抓获。
案件由三原县检察院公诉到三原县法院,被告人张某家属向被害人任某退赔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向龙桥中学在校学生索要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被三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华商记者 刘军伟 徐微娜 崔瑾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