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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户村民尚未搬迁 影响吴起迎宾大道工程进度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董瀚文 2015-08-11 04:47:54
[摘要]吴起县迎宾大道两旁正大面积拆迁中,施工扬起的灰尘随风飘散,阵阵土味迎面扑来,而就在这样的废墟中,零零散散地孤立着几座院落,什么原因使得他们不愿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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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起县迎宾大道两旁正大面积拆迁中,施工扬起的灰尘随风飘散,阵阵土味迎面扑来,而就在这样的废墟中,零零散散地孤立着几座院落,什么原因使得他们不愿搬迁?

  目前还有15户村民尚未搬迁

  据了解,迎宾大道建设项目系吴起县委、县政府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2013年10月,吴起县国土资源局在相关村组发布《征收土地预告知书》。2013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吴起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将吴起镇走马台村、金佛坪村,洛源街道办宗圪堵社区等有关村组27.802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2014年1月4日,吴起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迎宾大道两侧规划(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涉及洛源街道办(白沟洼、杏树沟门)、吴起镇(走马台村)235户,建(构)筑物1332孔(间),商户160余户。

  据吴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工作的乔文介绍,为顺利推动拆迁工作,自2013年起,国土局在相关村组发布《征收土地预告知书》、入户走访、召开群众会议等开展政策宣传和说服动员工作,并委托吴起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征收人房屋及附属物价格进行鉴定,确定安置补偿费用。现已完成拆迁220户,关闭油井三口,完成160余商户拆迁工作。兑付补偿款18134230元,拆迁面积31376平方米。

  据乔文介绍,目前还有15户尚未拆迁。其中4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安置补偿款及拆迁奖金,但拒绝搬迁;9户已对房屋及附属物价格进行认证,在法定15日期间内既未对价格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和申请重新认证,但拒签安置补偿协议不搬迁;还有2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其房屋及附属物价格进行价格认证,吴起县价格认证中心在室外对其房屋价值进行初估,并作出价格认证结论送达对方,其既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重新鉴定。

  村民不搬迁影响工程进度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尚未拆迁的村民主要有几点诉求希望得到回应后,再配合拆迁工作。第一点是对拆迁标准不认同,这部分村民认为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相同条件的拆迁标准应该一致,但自家房屋计算标准偏低,希望按照高标准计算;还有部分不配合拆迁的村民是因为历史问题尚未解决,希望有关部门在拆迁前能够给予解决;还有少数年纪大的村民表示自己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了,难以适应搬迁,希望能继续在老院子中生活。

  对于这些村民的诉求,乔文表示,在此前的工作中,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曾告知村民有听证权,公告期内未收到不同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会的申请。“有些村民提到的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存在两个误解,一是国家有关拆迁文件属于指导性文件,各地按照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此次拆迁涉及的5个村组依照实际情况拆迁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杏树沟门台平地8.5万元/亩,而柴沟组平地只有7万元/亩,村民不应该按最高价格计算;同时,对于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也存在要求货币补偿的按照市场价补偿、要求置换的按基准价评估补偿这两种不同情况,村民只能二选一,不能既要求置换又要求按市场价评估。”乔文还表示,有村民希望能由政府帮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民间纠纷等,有关部门可以帮助调解解决,但不能成为拒绝拆迁的理由。而那些年事已高留恋故土的老人,只有多做工作,让其尽快搬迁。

  乔文称,吴起县迎宾大道(二期)建设项目定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以上15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吴起县国土局拟依法责令以上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商报记者 董瀚文 文/图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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