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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物业告业主拖欠物业费 业主反诉物业乱收费

渭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培民 2015-09-03 06:04:56
[摘要]为讨要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费、卫生费等,渭南市一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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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王培民)为讨要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费、卫生费等,渭南市一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告到法院;在诉讼中,业主又反诉物业公司违反管理服务有关约定,还存在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日前,临渭区法院对渭南市首起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业主孙先生支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水费、卫生费等共计1528.28元;物业公司返还业主电卡、出入证押金合计70元。

  物业:业主拖欠物业费多次讨要未果

  案件涉及的住宅小区是位于渭南市高新区的恭安小区。2010年3月23日,该小区开发商与广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天物业)签订合同,委托广天物业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2013年3月22日,开发商与广天物业合同到期,2014年6月30日,广天物业正式退出恭安小区。广天物业代理人在庭审中称,2010年7月19日,物业公司与业主孙先生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但业主孙先生一直不能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直到广天物业退出恭安小区物业管理,且经过多次讨要,仍没有结清相关物业管理费等。广天物业以业主孙先生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其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延迟支付的利息。

  业主:未欠物业费 物业违反约定乱收费

  业主孙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存在乱收费的情形,不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形,还给业主造成了损失。

  在诉讼中,业主方还反诉物业公司违反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要求物业公司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认为广天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是2013年3月22日,诉请法院判令广天物业退还所收物业费、垃圾费、电卡押金等费用及利息,支付违约金14110元。

  经过双方的质证、举证后,法院认为,恭安小区开发商与广天物业签订的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于2013年3月22日终止,业主孙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自然终止。但自协议到期后至恭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双方未再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协议,应按照事实物业服务从2013年3月22日到2014年6月30日广天物业退出小区计算所欠物业费。关于电卡押金和出入证押金,广天物业无收取依据,应予以退还。

  法院: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退还业主押金

  8月26日,临渭法院对这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业主孙先生支付广天物业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和水费合计1528.28元;广天物业返还业主孙先生电卡押金、出入证押金合计70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双方支付和返还完毕。对广天物业和业主孙先生双方其余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分别电话联系双方代理人,广天物业代理人谢绝了记者的采访,称一切以判决为准;业主孙先生的代理人以未看到判决书为由也谢绝了采访。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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