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惹不起 开发商用工程和钱“搞关系”
在西安从事城改建设的开发商刘先生说,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开发商是弱势,每个环节都得罪不起,大到政府官员,小到村组干部甚至村民,每一步都很谨慎,生怕得罪了人。“一定要和村组干部搞好关系,因为从村民安置、选房,村民代表开会等事项,都需要村干部签字盖章,否则后面的手续几乎没法办理。”
怎么搞好关系呢?不外乎送钱么,或者工程土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让村上做,除村干部外,村干部的“反对派”也要参与,就连村上的“闲人”也来要工程,都不能得罪,也得多方协调。
“那么多人要抢生意,你怎么协调呢?”华商报记者问。刘先生冷笑着说:“让他们自己私下去协调,去平衡,去挣、去抢、去打吧。”
违规审批、串通招标、索贿受贿 10种手段隐蔽作案
2013年,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殷武与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就因城市拆迁改造导致的村官职务犯罪联合调研,形成了一个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交织,涉及城改拆迁各个环节,手段广泛多样且隐蔽,具体表现为:
1.开发主体与政府项目审批或主管部门人员相互勾结,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违规审批、串通招标;
2.拆迁与被拆迁人员勾结、突击搭建、“种房子”,骗取拆迁补偿;
3.虚构补偿对象、补偿面积、农业人口等;改变房屋定性等级,把生活型用房改为经营型用房;重复拆迁事项、将一证变为多证骗取超额补偿款以及安置利益;
4.伪造拆迁项目内容、伪造证照、出具虚假材料、假离婚、假结婚骗取补偿款;
5.利用违规分户、突击迁移户口等手段骗得补偿款和安置利益。因“多分户”向执法人员行贿是拆迁热点之一;
6.以投资收取权益等形式行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
7.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的贿赂;
8.利用发放拆迁补偿的时间差挪用公款;
9.从事拆迁管理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放纵一些关系户搞违法建筑,对弄虚作假不严格监管,滥用职权,致使拆迁补偿款被骗;
10.拆迁中介人员违规帮助被拆迁户骗取补偿款。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