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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加强乡村医生职业化 其需和乡镇卫生院签合同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09-23 05:55:33
[摘要]《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队伍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队伍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必须有一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超过1000人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应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乡村医生在不改变身份的前提下,由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含全科医生)以及乡村医生组成的责任医师服务团队,要与农村居民每年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约定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华商报记者陈琳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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