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咸阳男子偷表弟驾照租车办假证抵押还债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薛望 2015-09-27 12:34:55
[摘要]咸阳男子欠他人钱财,对方建议他将租来的车辆,办个假产权证抵押给他人后还债。

  咸阳男子欠他人钱财,对方建议他将租来的车辆,办个假产权证抵押给他人后还债。商某先后偷用表弟驾照,租两辆共价值12万余元的车辆进行抵押。因犯合同诈骗罪,商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男子租车办假证 债主冒充车主抵押

  今年39岁的商某无业,却在外面欠了不少钱。债主张某建议,商某可在租赁公司租辆车,制作假的产权证后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而用抵押来的钱进行还账。

  听到这个办法后,2014年7月28日,商某用他表弟的驾驶证,在咸阳市毕塬路西段一家婚庆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黑色长城轿车。他在马路电线杆上找到制作假证的人员,联系制作了一张假的车辆产权证及车主身份证后,由张某冒充车主以26000元将该车抵押他人。而抵押后的钱,商某主要用于给张某还账。

  2014年8月25日,商某向他的女性朋友相某提议,经对方同意,同样由商某假冒自己表弟的身份,在同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黑色别克凯越轿车后,伪造车辆产权证、车主身份证,由相某冒充车主以28500元将车抵押。

  然而,凯越轿车出租到期后,商某未给租赁公司还车,也未继续付租金。找不到承租人的租赁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到车主,凯越轿车车主的丈夫通过定位找到自家车辆,“对方说车是商某抵押给他的。”次日,凯越轿车车主的丈夫收到商某打给他的3500元租金。几天后,联系不上商某的车主便报警。

  破案后,赃车均被追退。商某表弟表示,他不知何时商某将他驾照拿走。

  三人犯合同诈骗罪 被判8个月至1年不等

  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某、张某、相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商某参与合同诈骗价值120545元、张某参与合同诈骗价值58555元、相某参与合同诈骗价值61990元,数额均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商某、相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相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8000元。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梁语晴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咸阳 男子 表弟

上一篇:汉中一高二女生下晚自习后失踪已4天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