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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拟纳入出租车管理 按硬性标准西安无真正专车

华商关注 华商网-华商报 2015-10-11 06:53:27
[摘要]《管理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本地落点

  按照硬性标准西安无真正专车

  华商报讯(记者 段晓宁)华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西安市还没有《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

  西安只有上万辆传统出租汽车

  西安市出租汽车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硬性标准,西安目前尚无真正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西安的出租汽车都是巡游出租汽车,这样的传统出租汽车共有1.2万余辆,带有专用标识,包括燃气出租车和电动出租车。

  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对此,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晚表示,目前还没有颁发专车牌照的动作,交通运输部的征求意见结束后会出台正式的指导意见,各地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

  《指导意见》中规定,巡游出租车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目前,西安市不少出租车都已接入一些手机软件来网络预约接单载客。

  西安出租车经营权都有偿使用

  《指导意见》还规定要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据了解,从1995年开始,西安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进行有偿出让改革,至2000年,西安的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有偿使用。2011年后,西安市增加了1300多辆出租车,开始了公司化经营的路子。从此,新增的出租车不再经营许可给个人,按照当时的政策,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辆每年1万元,按经营年度缴纳。

  2013年3月1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重新取得和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原则上为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每辆车每年8000元。

  专家观点

  活用互联网思维别复制原有体制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副教授表示,互联网+是对传统资源的整合,不是让互联网再去做传统的产业,而是互联网+交通。从这个征求意见稿来看,感觉是希望把互联网企业做成第二个出租车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征求意见稿看上去试图按原有出租车的管理体制管理网约车,基本上复制了原有出租车体制,只是增加了一种新的出租车类型。将网约车装入原有出租车管理体制的做法不太妥当,应该考虑变革。另外,意见稿看起来似乎与网约车、共享经济还有距离。制定者应该调查了解网约车发展的市场现状,充分听取企业、专家、特别是乘客等各方意见。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表示,应该鼓励创新,政府应让企业去创造更好的交通服务。互联网+交通模式有效提高司机和乘客供需市场效率。可以说,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帮助下,出租车数量和价格管制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存在,传统的出租车管制模式已不合时宜,应逐步放宽甚至取消,利用技术便利,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所有的传统出租车和互联网约租车进行有效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还是试图以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模式来监管新兴的互联网约租车,这有待改进。应当鼓励创新,让更多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小汽车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华商报记者黄涛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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