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不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等服务
出租车“份子钱”应协商公开,新增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如果按此硬性标准,西安目前尚无真正的专车
互联网约车平台运营的“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允并许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在中国境内合法运营。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即私家车拼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3大焦点
出租车经营权要实行无偿使用
《指导意见》,对涵盖全国137万辆出租车、261.8万从业人员的出租车行业,针对出租车数量投放、经营权管理改革、承包费协商机制等一系列出租车行业的长期痼疾,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
《指导意见》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焦点1】经营权
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在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规定要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负担。《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经营权亦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焦点2】“份子钱”
平等协商 向社会公布
“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在承包费问题上,《指导意见》认为承包经营是“为调动驾驶员积极性采取的激励措施”,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升运营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
但由于承包费关系到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和驾驶员切身利益,因此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还鼓励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探索多种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探索实行员工制管理。
【焦点3】运价
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提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专家表示,此次首次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是一大进步,对于出租车行业发展非常有利。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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