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王培民)近日,韩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举报引发的名誉侵权案,判决被告张某删除其在“百度贴吧”等的发帖,并向原告道歉。
2015年初,被告张某陆续在各级政府网站发帖,实名举报同村村民张某某倒卖庄基、违法盖房等问题。在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期间,张某又将政府网站的举报帖及相关回复在“百度贴吧”等网络、自媒体转发。原告张某某感到名誉权受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通过网络向政府部门举报原告张某某,是对其监督举报权的正常行使,但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过程中,将未经查实的举报内容在“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转发,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
编辑:杜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