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个能被理解的人里却没有“公职人员”。就像当事人自己事后所承认的那样,不管原因为何,打人就是不对,这是每个公民从小就接受的教育,更是应该植入国家公职人员“灵魂”的行为准则。我们常把干群关系比作血肉关系,也会把公职人员称作人民的“公仆”,无论什么时候,血和肉都是不能分割的,“仆人”更是不能“以下犯上”动手打“主人”,这是常理、伦理、道理,也是铁一般的规矩,不容打破。一般人犯错了可以“从宽处理”,但是对于党员干部,就要严惩不贷。倘若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把自己当做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都能在冲动的支配下对群众武力相向,那还谈什么密切干群关系,还搞什么和谐社会建设?
编辑:杜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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