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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在即 发改委发文禁止使用“仅限今日”等字眼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王艳 2015-11-03 17:03:35
[摘要]“双11”在即,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

  今日,华商记者从发改委官网查询发现, “双11”在即,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督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重点防治价格违法,如虚构原价,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字眼。

  发改委称,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醒各网络零售经营企业,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禁止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诸如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发改委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华商记者 李王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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