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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两公证处职工私办六千份假公证 非法获利62万

咸阳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11-11 06:59:03
[摘要]利用公证处职工身份,通过伪造公证文书、私刻公证处印章,为他人私办6076份“公证书”,非法获利62万余元。

  利用公证处职工身份,通过伪造公证文书、私刻公证处印章,为他人私办6076份“公证书”,非法获利62万余元。咸阳市渭城区公证处职工秦某和张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5万元。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相应的费用。

  法院发现一份假公证书,牵出5000多份假公证书

  2014年11月,咸阳某公司负责人向渭城区公证处公证员杜磊(化名)反映,秦都区人民法院发现了一份渭城区公证处出具的假执行公证文书,杜磊查看后确认该公证书是假的。渭城区司法局专门成立纪检调查组,调查发现渭城区公证处职工秦某和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9岁的秦某和33岁的张某均为渭城区公证处职工,但并非公证员。2014年11月23日,调查组人员将秦某和张某分别叫到单位询问,当时二人承认私刻了公章,但未交代细节问题。调查组在张某租住的房屋提取假印章,同时还发现5000多份办理的假公证书。2014年12月23日,调查组向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报案。

  2014年12月24日,秦某和张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渭城分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28日被依法逮捕。经查,从2012年4月至案发,秦某和张某利用公证处工作人员受理公证业务、制作经济类信贷公证文书的职务之便,私自制作公证文书6076份。

  私刻公章,为办公证业务的人开具“公证书”获利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秦某和张某在收受办理公证文书的当事人交来的资料和公证费用后,违反办理公证业务的流程,用自己私刻的印章为需要办理公证业务的人开具公证书,并且开具自己买来的收据,将公证费装入自己的腰包。

  据秦某交代,2009年5月,一个熟人找他办理公证,因公证员杜磊认为不符合条件没有给盖章,这个熟人给秦某400元让他想办法,他就想到同事张某有个同学会刻章子,他们拿着杜磊私章的印模找到这个同学刻了个橡皮私章,秦某使用伪造的章子盖上印,给熟人办了假公证,张某分得200元。

  此后一直到2012年4月,只要存在资料不全、杜磊不给盖章的情况,秦某和张某就会多收一二百元好处费,盖上自己私刻的杜磊章子,非法获利1.5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两人又找人私刻了公证处的行政章(橡皮章)和钢印。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由秦某联系业务,张某主要负责制作假的公证书,制作好以后盖上假公章。

  据统计,两人私办了6076份“公证书”,违规收受的公证费用共计62万余元。

  多名受害人表示,他们不知道在秦某和张某处办理的公证书是假的,“我们觉得找的是公证处的人办理的,不会是假的”。

  华商报记者杨皓 薛望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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