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刘晓军)“车子正常开着,不知道为什么就冒烟起火了,几分钟时间烧得只剩个框架。”安康市民魏先生眼看爱车被烧毁,心疼之余,近日向销售商提出了索赔,但店方认为起火原因没查明,无法满足魏先生提出的要求。
魏先生介绍,2011年11月在中冀斯巴鲁安康店买了一辆斯巴鲁森林人,花费26.5万元,将近4年时间车子跑了16万多公里。“10月29日下午5点40左右,我开车走到南环干道石板路时,右前轮不知道压着了什么东西,车子颠了一下,再往前走了10来米,突然车右前方冒起了烟,很快火也起来了,车上当时坐4个人,吓得赶紧下车。”11月16日,魏先生说,当时根本来不及反应,8分钟时间,眼看着车被大火包围。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扑灭大火后,车子就几乎只剩个铁架子了。
汉滨区公安消防大队事发次日出具的一份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表明,“本起车辆火灾,原因为车辆行驶途中自燃引起”,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
中冀斯巴鲁安康店总经理李恒称,他们非常重视此事,也向上面和厂家做了反映,现在正和魏先生协商处理。李恒表示,车辆自燃原因很多,需要有权威的机构鉴定,车主单方面认为是车子质量问题没有依据。“这辆车用了接近4年,行驶16万多公里,已经过了质保期,按二车手估算也不超过10万元。具体责任还没有搞清,车主就提出高额索赔,公司不可能满足他的要求。”李恒建议,车主可以走司法渠道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