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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情人"欢心" 延安男子偷锯他人121棵苹果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贺秋平 2015-11-21 10:29:45
[摘要]11月17日上午,陕西延安宜川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薛谋有期徒刑4年,二人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4.1万余元。

  为替情人出气,讨情人的欢心,竟偷偷锯掉他人苹果树一百多棵,致当事人损失惨重。11月17日上午,陕西延安宜川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薛谋有期徒刑4年,二人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4.1万余元。目前,二人还未提起上诉。

  2013年6月份,吴某在煤矿打工时,结识了工友薛某。同年8月份,吴某与同村的李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并相互撕扯。同年10月7日,派出所调解李某家赔偿吴某医药费3000元。吴某对此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4年正月,吴某将自己与李某打架一事向薛某哭诉,并提出让薛某把李某家的苹果树锯了,替自己出气,薛某答应了吴某的要求。随后,薛某先后两次到李某的苹果地里,锯掉121棵12年树龄的富士苹果树。后经认定,李某家被据的苹果树价值共计14.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薛某在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的目的,行为上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致使李某家的121棵12年树龄的苹果树被锯断。二人行为既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其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张蒙 朱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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