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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城区限制黄标车、无标车通行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杜琳 2015-11-21 10:24:32
[摘要]兴平辖区内的国道、高速公路自11月20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划定的区域内(含上述路段)限制通行。

  为了加强兴平机动车尾气治理,不断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方法》、《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部分区域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

  自11月20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市区北大街、南大街、南关路、车站路、兴化路、南关西路、县门东路、县门西路、东大街、西大街、粮食路、西环路全段,槐里路、金城路(中心大街以东)区域内限制通行。

  兴平辖区内的国道、高速公路自11月20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划定的区域内(含上述路段)限制通行。

  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检测车、应急指挥车等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不在交通限行范围之内。

  华商记者 杜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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