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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病保险年底前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群

综合新闻 三秦网 作者:赵蕾 2015-11-26 07:54:43
[摘要]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年底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年底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昨日,省政府公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制定了全省这一工作的近期目标和实施举措。
  西安开通大病保险一站式窗口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生,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今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此后3个月,全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我省位列其中。就在大约一个星期以前,在省会西安,首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窗口在省第二人民医院开通。这意味着,从此以后,西安市参保参合的城乡居民到省第二人民医院就医时,一旦自付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支付额度,出院时就可以直接在医院大病保险窗口报销,免去了在保险公司或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奔波报销的麻烦。而按照西安相关规定,目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起付线均为1万元,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50%;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60%补助;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补助,且报销不设封顶线。
  个人支付比例将大幅降
  放眼全省,我省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的是市级统筹,未来,将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列出时间表,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兑现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为实现这些目标,我省要求从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方面做出努力。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统一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2015年起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对于困难群体,要求各市探索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对困难群体的认定,可先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入手,对低收入家庭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由大病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后,再行支付。
  类似于西安的做法,意见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本报记者赵蕾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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