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喜宴本是一件高兴事,但陕西汉中留坝县的张某却酒后驾车不慎撞成重伤。他将当天同桌吃饭的同乡和新郎都告上了法庭。
2014年1月7日是留坝县吕某结婚的大喜日子,作为好朋友,张某也骑着摩托车前往吕某家中参加喜宴。而饭后,张某独自骑摩托车离开,未想到,他在途中却撞到路边山坡,造成颅脑八级伤残。张某重伤已花去医疗费34万元,造成家庭精神、经济上的损失。为此,张某将当天同桌吃饭的好友以及新郎都告上法庭,并要求10人共同赔偿损失17万元。
在法庭上,被告的10名好友共同辩称,张某与除吕某之外的9人同桌吃饭,期间张某与彭某、蒲某、王某、唐某一起饮酒,其他人并未参与饮酒。张某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张某在酒席上喝酒,并无人劝酒。酒后他要独自骑摩托车离开时,唐某曾劝阻无效。唐某随后离开,在途中发现张某重伤在地,立刻进行施救。张某酒后执意骑车发生交通事故。
留坝县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张某系家中独子,父母已经年迈,发生该起交通事故后,张某失去了劳动能力,一家人都陷入了困难当中。开庭审理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被告方进行疏导和教育,对原告方进行安抚,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2万多元。
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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