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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反目少年泄愤杀亲妹 律师援助情真意切化冰山

政企快线 华商网 2015-12-16 13:35:49
[摘要]面对这样一起轰动社会的凶杀案,面对这样一起特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律师没有纯粹从为被告人辩护的这一角度出发,而是抱着挽救被告、挽救受害人家庭的理念开展工作。

  案件类型:刑事

  指派单位:西安市阎良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陕西华玉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李新昌律师

  2014年8月10日,中国航空城阎良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凶杀案:14岁的少年小强将自己年仅1岁多的亲妹妹杀了。案件发生后,微信、微薄刷遍了朋友圈,给小强一家带来了极大地伤害。8月12日晚,小强的父母找到了李新昌律师,表示愿意聘请李律师为小强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李律师耐心听取了小强父母对案情的陈述,其父母对案情的陈述让李律师痛心疾首,也让在场的人唏嘘不已。

  小强父母均40多岁,父亲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母亲经营着一个烟酒商店,儿子小强在航空城一所重点初中学习,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家境不是很差,按理说一家四口应该是其乐融融的。小强在小学还是很乖的,上中学后学习成绩也是不错的,在全年级800多名学生中考试排名也位列300名以内。但是,自从初二迷恋上网路游戏后,他经常逃课、上网吧,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初二期末考试成绩排名降至700余名。老师、家长心急如焚,多次找其谈话也无济于事其。他越陷越深,为此小强遭到了父亲的打骂。

  2014年暑假,小强升初三,面临中考,父母就和小强商量暑假补课事宜。小强对此并不热心,还明确表示不想再上学了。这让满怀希望的父母非常伤心和失望。两人产生了争执,父亲非常震怒的告知小强上不上学必须在8月10前给予明确答复,如果不上学将其养到18周岁,就不再管了。

  8月10日下午18时左右小强来到父母所在商店,明确告诉了他们自己的最后决定:退学,不上学,并让父亲给他一个月的生活费。这一决定让父母无法接受,失望至极,其父亲更是怒不可遏。父亲不但赶小强走,还拒绝给他一个月生活费。小强听后也愤怒不已,说父亲“出尔反尔”,气哄哄地离开了商店。

  大约两小时后,小强乘出租车返回了商店,告诉父母自己把在乡下老家一岁多的妹妹杀了,还让父母报警让警察来抓自己。父母听后如五雷轰顶,不相信这一事实。父亲立即骑电动车回家确认,看到血泊中的女儿,父亲拨打了“110”,警察到商店把小强抓获。“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事发后的第二天,大街小巷、各大新闻媒体就对案件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并在第一时间在互联网上传播。这些新闻报道对小强的个人信息、父亲的职业及单位、母亲商店及案发地进行了一定的报道,当事人和亲属的隐私暴露无遗。报道还无端猜测小强杀害妹妹的动机是因为父母生了二胎的妹妹,出于妒忌而泄愤杀人。一时间社会哗然,议论纷纷。小强家人在失去亲人后,又承受了社会舆论的再次伤害。 已经失去了女儿,再不能失去儿子了。小强父母抱着内疚和负罪的心里,找到了有过一面之缘的李新昌律师为小强辩护。

  听了整个案件过程,李律师深感责任重大。面对悲痛欲绝的小强父母,李律师心情沉重的说:“你们放心,不论这个案件社会影响多么大,案情多么复杂,我一定会依据事实和法律替小强辩护,挽救小强、挽救你们这的家。”他表示愿意为小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辩护人,并立即向西安市阎良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汇报。西安市阎良区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并指定李律师担任小强的辩护人。

  李律师从业10余年,办案甚多,但小强是他办理刑事案件中犯罪时年龄最小的一个,只有14周岁。如何打开小强的心理防线,李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会见当天,小强一开始就表现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面对这样一个抗拒、自负、无知、无畏的少年当事人,李律师没有以辩护人的身份和其谈话,而是以其父亲朋友、一个学生父亲的身份和其交流。他耐心听取了小强对案件的陈述和辩解。在谈话中,小强错误的认为,电游是一种职业,可以暴富,父亲阻止玩电游是对其正当行为的干涉。所以,他和父亲多次发生冲突。在被父亲打骂多次后,他产生了报复父亲杀害亲妹妹的畸形心理,并付诸实施,酿成惨案。对此,李律师对症下药,以举案说法的形式列举了电子游戏对青少年、对家庭、对社会的种种危害。他还从法律上讲,父亲对他的管教行为是父亲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定义务,若不管就是失职,就是违法。父亲虽然在方式方法上有所不妥,但初衷是好的,应该予以理解。同时,李律师还给小强讲解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他告诉小强,家人没有放弃他、社会没有放弃他、国家的法律也没有把他一棍子打死,希望他不要自暴自弃,一定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经过三个小时的谈话,小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一定认识,表示自己做事有些不妥。后来三天,李律师又趁热打铁连续到看守所会见小强,摆事实、讲道理、解法律,甚至还和小强在一些问题上进行辩论。最终小强懊悔的低下了头,流出了悔恨的泪。

  为了消除该案对小强家庭的影响,避免对小强父母的进一步伤害,李律师尽快找到了最先对案件进行报道的区内两家新闻媒体,明确指出其报道部分内容严重失实,披露小强及家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了民事侵权,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他要求该报纸和网站立即停止侵害,并保证不再继续报道此事。后来这两家媒体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再也没有对该案进行后续报道。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在第一时间到阎良区检察院复制了案卷材料,并对案情进行了研判。一方面,李律师与小强父母进行了沟通,并将其父母的谅解书送至阎良区检察院;另一方面,在得知该案被移送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后,又多次同办案人员交换意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念及此案系家庭矛盾引起且受害人又系其亲属,故将此案退回了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这起本应由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变为由下级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这一举措,无疑对小强的量刑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015年3月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开庭前,为了让小强真心悔罪认罪和服法,李律师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小强,从法律角度指出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告知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希望他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李律师又从亲情上给小强讲,他的犯罪行为给自己、给父母、给家庭、给社会造成了严重伤害和无法挽回的恶果。他还多次陪同法官会见小强,做挽救教育工作,小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表示愿意认罪服法,还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但他对父亲一直不予谅解,父子之间仿佛隔着一座冰山。案发后小强一直拒绝会见父亲,并提出坚决不让父亲出庭。对此李律师严厉指出,此次故意杀人并非其父对其打骂引起,而是他自己泄愤报复父亲所为,错在他自己,而不在父亲。

  4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小强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中李律师从小强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案件系家庭矛盾引起、已取得受害人父母谅解、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及有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了有罪及罪轻辩护。由于李律师庭前准备充分,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该案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其行为得到了父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一审判决小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小强表示认罪服法,不提出上诉;他父母对该判决也表示认同,认为达到了惩罚和教育的目的,这个判决给他们死去的女儿有了一个交代,给儿子小强了一条生路,更给了他们濒临破碎的家庭一个希望。

  但是,李律师认为案件到此并没有结束,因为宣判后小强对父亲的态度还是没有改变,对其父亲仍然耿耿于怀。为此,李律师又一次到看守所会见小强,与其谈心,通过这次谈话小强对父亲的态度有所理解。后来李律师又同看守所的管教进行了沟通,通过他们再对小强进行说服和教育,希望小强改变对父亲的态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送小强到少管所的前一天晚上,小强主动向管教提出要会见父亲。在见到父亲的一刹那,小强流着热泪,扑上去和父亲紧紧地拥抱在一起,在场的人无不被深深感动。

  【案件点评】

  面对这样一起轰动社会的凶杀案,面对这样一起特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律师没有纯粹从为被告人辩护的这一角度出发,而是抱着挽救被告、挽救受害人家庭的理念开展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既尽了份内之责,又办了份外之事;既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其家庭免受再次伤害;既成功的替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又弥合了因父子反目而断裂的父子关系。此外,办案律师面对可借此案扩大影响的机会,能恪守职业道德,不为名利所动,更值得称赞。此案的成功之处在于:不但告慰了死者,惩罚和教育了罪犯,更挽救了一个破碎的家庭,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撰稿人:雷绒花 李新昌

编辑: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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